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安排201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为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家下达给我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总量,结合各地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2010年度挂钩周转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运用挂钩政策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是国土资源部为保障经济发展,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而做出的一项创新性土地管理政策,是国土部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依法用地的最佳政策工具,积极运用好挂钩政策,对于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完全依靠使用国家下达给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日益困难,特别是国家批准设立两江新区、综合保税区后,年度计划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各区县(自治县)要用好用活挂钩政策,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挂钩周转控制指标仅作为各区县在安排2010年度挂钩项目区时作为年度挂钩规模控制,不能直接使用。周转指标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我局印发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0〕180号)的规定,在区县行政辖区内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报市局整体审批后,方可按项目区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三、各区县(自治县)安排本年度挂钩项目区总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下达的挂钩周转控制指标规模内,确因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需要扩大挂钩试点规模的,可向市局申请追加挂钩周转控制指标。
附件: 2010年度重庆市各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控制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