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共建安全文明校园。
四、活动时间
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
五、活动对象和组织
(一)参加活动的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含保安和校车驾驶员)。
(二)安全教育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协调,积极争取公安、文体、工商、交通、建设、消防、卫生、安监、司法、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六、活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确保我省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安全文明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光辉 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麦 浪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支小纪 省教育厅巡视员
成 员:李德杰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罗 杰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 贤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林 岗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 超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昌伟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林明居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方 鸣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周春声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卢 刚 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德杰兼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周”活动。
七、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文明教育。
1、强化教职工自救自护能力。
(1)进一步贯彻落实《
教育法》、《
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规,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