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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共建安全文明校园。
  四、活动时间
  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
  五、活动对象和组织
  (一)参加活动的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含保安和校车驾驶员)。
  (二)安全教育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协调,积极争取公安、文体、工商、交通、建设、消防、卫生、安监、司法、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六、活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确保我省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安全文明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光辉 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麦 浪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支小纪 省教育厅巡视员
  成 员:李德杰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罗 杰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 贤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林 岗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 超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昌伟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林明居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方 鸣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周春声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卢 刚 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德杰兼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周”活动。
  七、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文明教育。
  1、强化教职工自救自护能力。
  (1)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规,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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