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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一场“安全文明教育”的宣传片。
  (七)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针对不同年龄和层次对象,组织开展防护演练、自救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紧急避险,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提高师生的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幼儿园可通过讲故事、节目表演、游戏活动、亲子活动等增强幼儿的辨别能力和求救能力。
  (八)策划一组宣传报道。各校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积极配合广播、电视、报纸、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学生的安全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九)组织一次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开展对校门出入管理、用水用电、消防、危险品、饮食卫生、重点高危人员、校舍及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各种不安全隐患、苗头能够早被发现和清除。
  各学校可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文明”活动。
  九、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县要成立“安全文明周”活动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基教、职成、督导、体卫艺等部门为成员,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集中安排、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周”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文明周”活动。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安全文明周”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安全工作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活动要涵盖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做到校校开展,人人参与,不留死角。
  (三)加大“安全文明周”宣传教育活动。
  要把安全文明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让师生乃至附近居民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青少年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快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安全文明周”活动的检查。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安全文明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巡视小组对所辖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对组织开展活动好的学校要予以通报表彰;对活动不重视、组织不力以及活动缺乏实效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及时报送“安全文明周”活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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