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验
收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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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5分
|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2分)。
|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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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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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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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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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办事机构3分
| 5.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由党政或人大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1分),制定年度计划(1分),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1分)。
|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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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7分
| 专职队伍
4分
| 6.普法办事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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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50%以上(1分),法律专业比例达50%以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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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队伍
3分
| 8.成立普法讲师团(宣讲员)队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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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1分),每年组织志愿者活动达3次以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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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4分
| 10.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2分),重大活动有专项拨款(2分)。
| 财政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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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2分
| 11.普法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电脑、照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1分),定期使用宣传车进行法律宣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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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实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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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和档案1分
| 12.建立信息报送和存档制度,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各类档案资料保存完备(1分)。
|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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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点对象27分
普法重点对象27分
| 领导干部
6分
| 13.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1分);每年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或考试,有固定的培训基地(党校、行政学院等)(1分)。
| 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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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四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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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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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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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3分
| 17.每年组织公务员的学法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填入学法登记本并存档(2分)。
| 人事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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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的重要依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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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
5分
| 19.将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学校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1分)。
| 教育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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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辖区内中小学校均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经常开展活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率达95%以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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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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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年组织开展青少年学法的大型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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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分
| 2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联席会议制度(1分)。
|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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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每年组织辖区内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2分)。
| 国资、工商、经贸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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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市属企业80%以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分)。
| 国资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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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
3分
| 26.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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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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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每年组织开展外来员工学法的大型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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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和农民
6分
| 28.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四个一”要求制定“法律进社区” 的年度工作计划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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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每年组织开展社区居民普法宣传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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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每年组织开展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和考核(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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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每年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大型宣传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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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式和载体
16分
| 32.电视有法制宣传栏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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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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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广播有法制宣传栏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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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报刊有法制宣传栏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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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有普法专项刊物(1分)和信息简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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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有适合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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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三级橱窗健全,定期更新内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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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有固定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场所(如广场、公园、图书馆等),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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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举办法制文艺演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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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播放法制题材影视作品、动漫作品、公益广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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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宣传
9分
| 41.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分),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打黑除恶”、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1分)。
|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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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2分),组织开展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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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专业法学习宣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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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创新
3分
| 44.在普法的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有明显创新,并已付诸实施(3分)。
|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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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10分
| 45.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1分)。
| 依法治市、治县、治(区)办、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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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制定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1分),召开启动大会(1分),确定试点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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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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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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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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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1分),开展企业和学校的依法治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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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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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13分
| 52.公民法律素质提高,问卷通过率80%以上(1分)。
|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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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综治考核优秀得2分,及格得1分
| 综治部门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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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未出现领导干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3分)。
| 纪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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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1分)。
| 法制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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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水平明显提高,各类劳动纠纷和生产事故明显下降(1分)。
| 劳动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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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为0,违法率在千分之0.05以下(1分)。
| 教育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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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犯罪率在外来务工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0.05以下(1分)。
| 公安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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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本地区居民(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犯罪率在0.01%以下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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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普法活动和经验在中央媒体、省级媒体、《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广东普法》上刊登(1分)。
|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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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获得中央、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荣誉称号或奖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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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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