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优良,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
附件2
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
年 月 日
考核验收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组织领导、机构和保障
30分
| 1.党委(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3分),召开普法总结表彰和启动大会(2分)。
| 提供会议纪要和文件
| |
2.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3分)。
| |
3.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2分),由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2分)。
| |
4.健全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2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3分)。
|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 |
5.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5分)。
| |
6.普法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会议(3分),并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3分)。
| |
7.普法宣传各种档案齐备(2分)。
| |
工作内容
50分
工作内容
50分
|
教育培训
16分
| 8.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5分)。
|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
| |
9.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考试(5分)。
| |
10.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3分)。
| |
11.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3分)。
| |
社会宣传
26
分
| 12.面向社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较大型的专业法宣传,专业法宣传的社会覆盖面不低于70%(5分)。
| |
13.利用电视或广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 |
14.利用报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 |
15.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 |
16.有法制宣传橱窗或电子显示屏(4分)。
| |
17.开展形式多样的“12.4”法制宣传活动(5分)。
| |
依法治理
6分
| 18.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置相关处室(3分)。
|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 |
19.本系统本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3分)。
|
普法创新
2分
| 20.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普法的内容和形式,并取得良好效果(2分)。
|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
|
工
作
成
效
20
分
| 21.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投诉案件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5分)。
| 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组综合评定
| |
22.没有因本单位执法不公、不当引发涉法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5分)。
| |
23.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案件(5分)。
| |
24.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的表彰或转发普法工作经验(5分)。
| |
总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