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优良,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
附件3
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办法
为了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再创佳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以及《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
25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包括“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先进普法办公室)的基本条件是:各级领导重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普法全面开展,成绩显著突出。
把验收考核的评分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1.“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由党政或人大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重大活动有专项拨款。未出现领导干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纠纷。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居民学法用法有计划、有重点、经常开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普法的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有明显创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有法制宣传栏目;有适合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法制橱窗健全,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题材影视作品、动漫作品、公益广告;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专业法学习宣传。
(3)制定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2.“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召开普法总结表彰和启动大会;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出色地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并及时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
(2)普法宣传资料丰富,经常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考试;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学用结合,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上访等重大恶性事件。
(3)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实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聘请法律顾问,有力地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五五”普法工作先进普法办公室
(1)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充分发挥“指导、检查、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优质高效地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路子,普法工作有影响、有特点、有创新,持续性好。
(3)建立信息报送和存档制度,及时向上级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各类档案资料保存完备。
(4) 工作人员政治觉悟高、业务精通,工作职责明确。
普法经费每年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重大活动有专项拨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定期使用宣传车进行法律宣传。
(二)“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条件
“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是指在普法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学法用法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热爱普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组织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刻苦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为促进本系统、本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法治城市创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公民。
二、名额分配
单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工作者(名)
广州市 27 48
深圳市 14 12
珠海市 8 7
汕头市 16 32
佛山市 12 23
韶关市 22 21
河源市 14 22
梅州市 18 33
惠州市 13 20
汕尾市 10 20
东莞市 9 12
中山市 8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