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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建立楼盘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包含了项目名称、开发公司名称、总幢数、总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容积率等信息,填写时将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对应的信息进行关联。一个项目可有多个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

  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时,项目名称一般指为便于记忆区分或者对外推广销售的项目名称,要求简洁明了,不得使用括号、逗号、引号、空格等字符。

  3、规划许可证信息

  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信息要详细记载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上的对应信息,如证号、规划项目名、总幢数、总面积、规划用途、发证日期等,规划项目名称与项目信息中的项目名称可以不同,但具有关联关系。

  同一项目可以对应多个规划项目名。例如:项目名称“重庆天地”,规划项目名为“渝中区化龙桥项目B2-1/01地块”、 “渝中区化龙桥项目B3/01地块”等。

  对于联建的项目,同一项目可对应多个开发公司。

  三、楼幢

  楼盘表建立原则以逻辑幢为基本单位,每幢房屋应各自建立一个楼盘表。同一物理幢塔楼、裙楼共存的,裙楼上有二幢以上(含二幢)塔楼的,裙楼和每幢塔楼则分别各自建立一个(逻辑幢)楼盘表。

  在楼幢信息描述中,应该规范填写(选择)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幢号、开发公司、楼盘类别、楼幢性质、楼幢特点、预售许可证号、规划许可(验收合格)证号、开竣工年份、总层数、总面积等。

  1、楼盘名称

  楼盘名称一般指为便于记忆区分或者对外推广销售的名称,要求简洁明了,不得使用括号、逗号、引号、空格等字符。楼盘名称相当于子项目,表示该项目中的某个组团、街区、庭院等(对于不分子项目组团街区等的小项目,楼盘名称应保持和项目名称一致),和项目基本信息存在逻辑关系,“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幢号”要求具备唯一性。

  例如:规范前项目:“富力城A-2组团(A5、A6)”、“富力城A-1组团A1-A4)”等,规范后项目名称为“富力城”,楼盘名称为“A组团”。

  “富成巷片区改造工程”,规范后项目名称为“富成大厦”,楼盘名为“富成大厦”。

  “渝安大厦”,项目名称为“渝安大厦”,楼盘名称也是“渝安大厦”。

  2、幢号:楼盘中房屋的幢号一般应以公安部门确定的幢号为准。公安部门不编制幢号的,应以国家标准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幢号编制方法为准。幢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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