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盘类别:根据房屋修建的主要目的,区分房屋楼盘类别。分为: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联合集资建房、自建房、廉租房、房改房、公租房。
4、楼幢性质:综合楼、厂房、办公楼、商业楼、教学楼、配套建筑、公益建筑、军事设施、仓储用房、普通住宅楼、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公寓、文物、其他。
综合楼:房屋同时具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普通楼幢,主要存在于临街建筑;
厂房:所有房屋用途为单一的工业用房的楼幢;
办公楼:房屋用途主要为办公用房的楼幢,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仓储、商服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商业楼:房屋用途主要为商服用房的楼幢,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仓储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教学楼:房屋用途为单一的教育用房的楼幢;
配套建筑:独立成幢的配套车库、岗亭、配电房、消防塔等;
公益建筑:独立成幢的公共厕所、纪念堂、寺庙、清真寺等。
军事设施:用于军事目的建筑物。
仓储用房:房屋用途为单一的仓储用房的楼幢;
普通住宅楼:房屋用途主要为成套住宅、集体宿舍、非成套住宅,除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外的纯住宅性楼幢,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花园洋房:2005年以后修建的多层(一般总层数在3层以上8层以下)建筑,要求配套齐全、环境优雅、设计良好、外形美观的商品住宅楼,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联排别墅:房屋用途主要为成套住宅,介于花园洋房和独立别墅之间,同一幢有多套别墅的楼幢。包括连排、坡地、叠加别墅等,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独立别墅:房屋用途主要为成套住宅,一幢只有一套豪华住宅的住宅楼,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
公寓:包括各种以居住为主要目的纳入集中式管理的公寓楼,也可以有少部分停车等其他非住宅房屋,具体用途应参照规划许可确定。
文物:国家、省、市、地区确认的属于文物范畴的建筑物。
其他:不能归类于以上性质的楼幢。
5、楼幢特点:核心商圈、江景、规划水岸、轻轨、快速干道、公园(温泉)、教育等,具体解释另行通知。一个楼幢可以有多个楼幢特点。
6、宗地信息:楼幢申报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填写经国土部门确认的唯一的地籍号,并填写以地籍号为关联的宗地信息。宗地信息应含土地使用权类型、权籍楼栋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共有使用权面积、土地分摊系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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