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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建立楼盘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房屋

  房屋是楼盘表中的基本单元。建立楼盘表时必须录入的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信息、房屋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结构、用途、坐落四项基本信息,以及层号、室序号、单元号、房号、建成时装修程度、规划用途等信息,还应填写证载坐落、证载用途、证载结构、证载面积(在数据清理时,为使生成的楼盘表房屋与权证档案上记载的房屋所对应而填写的信息)。

  1、房屋所占土地信息

  楼幢申报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填写以房籍号为关联的房屋所占土地信息。土地信息应含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共有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房屋面积

  包括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保留2位小数。

  3、建筑结构: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4、房屋用途:

  (1)住宅:成套住宅、集体宿舍、非成套住宅。(GB-2000-17986)

  (2)非住宅:办公用房、商服用房、停车用房、教育用房、医疗用房、宗教用房、仓储用房、工业用房、物管用房、其他用房。

  5、房屋户型:

  户型:1.单间、2.单间配套、3.一室一厅、4.二室一厅、5.二室二厅、6.三室一厅、7.三室二厅、8.三室三厅、9.四室一厅、10.四室二厅、11.四室三厅、12.五室以上、13.其他

  6、建成时装修程度:

  装修程度分为:清水房、普通装修、精装修。

  7、规划用途

  建立楼盘表时根据规划许可的内容对每套房屋的规划用途进行填写,主要是为预警预报提供数据指标。

  规划用途分为:1.住宅、2.别墅、高档公寓、3.办公楼、4.商业营业用房、5.其他

  8、房屋坐落:

  要求每一套房屋在同一时刻只能使用一个唯一的房屋坐落,每幢楼的房屋坐落标准应一致。

  房屋坐落,应分段填写,具体包括如下字段:区(县)、街道(镇、乡)、路街巷(村)、小地名、门牌号(组)、附号。在具体房屋应用时自动附加幢号、房号。

  区(县):填写行政区划的规范简称,主城区如渝中区、北部新区经开园,非主城区如:潼南县、长寿区、酉阳县等。

  街道(镇、乡):填写行政区划的规范简称,如:朝天门街道、观音桥街道,龙兴镇、马鞍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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