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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办法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

  “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在11 -12月进行。考核分成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办理部门、其他三类进行。

  每年考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各部门要在搞好政务公开标准化、办件质量标准化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窗口设施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公开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结果;

  2、公开审批服务项目的收费依据、标准;

  3、提供所有审批服务项目的《办事指南》;

  4、提供申报项目申请书等资料的示范文本;

  5、公开服务承诺、廉政纪律、投诉方式,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办件质量标准化

  1、实行首问负责制,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即办件的当场办结,承诺件期限内办结率100%,确保各类事项按时办结;

  3、按照办事流程办件,做到办理事项“零差错”,服务质量“零投诉”,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4、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联办件主办部门主动牵头,联办部门同步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窗口设施标准化

  1、建立统一的办件窗口,服务对象全部在窗口办理;

  2、统一着装、亮牌办公,工作区域环境良好;

  3、办公用品齐全,实行信息化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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