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便民设施完善,便民用品齐全。
(四)服务行为标准化
1、重视窗口建设,窗口制度健全,审批程序规范;
2、遵守工作纪律,无脱岗、串岗、空岗现象;
3、受理事项热情主动,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服务用语文明规范;
4、开展便捷服务、网上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等服务;
5、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依法办事。
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由基本内容考核分、服务对象评议分、加扣分三项组成,总分为100分。
(一)基本内容考核(50分)。基本内容考核按照“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由政务公开(10分)、办件质量(15分)、窗口设施(10分)、服务行为(15分)四项组成,基本内容考核中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基本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服务对象评议(40分)。参加评议对象在各窗口单位当年度的服务对象中随机选择,重点是各单位“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信息库中的服务对象。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意见评议表”、电话评议及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对象评议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加减分(10分)。加扣分最高值为10分,扣分项目可以和基本内容考核分中扣分重复计算。加扣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取消考核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标准化服务窗口”当年考核资格。
1、未建立统一办件窗口的;
2、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批评,经查情况属实的;
3、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的;
4、在区县、市综合考核评比中排名位于后3名的;
5、因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办件质量问题,一年中被累计举报或投诉五次(含)以上的;
6、因其他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位,考核结果在国土房管系统内公布,并向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二)授牌。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无“取消考核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授予年度“标准化服务窗口”称号,并颁发匾牌。按“标准化服务窗口”数量不超过30%的比例分类评选“优质服务窗口”,颁发“优质服务窗口”匾牌。“优质服务窗口”匾牌实行流动制,每年根据“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复查结果重新确定“优质服务窗口”,当年未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的将收回匾牌,同时取消相应的奖励。出现严重影响部门形象的服务质量问题时,将立即取消“标准化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