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三部分:1、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所有测点;2、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所有测点;3、主要亚运场馆和运动员村的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气象5参数。(已具备臭氧监测的测点,要求开展臭氧监测)
2、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测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5参数。
3、主要亚运场馆测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细粒子(PM2.5)、气象5参数。
4、能见度观测点:设有亚运场馆的城市(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应在重要场馆、运动员村等重要位置设立能见度(灰霾)测点,监测大气能见度和相对湿度,用以掌握当地和场馆大气能见度(灰霾)情况。
六、QC/QA要求
(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测点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技术规范进行。
(二)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各测点统一按照“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质控手册”执行。
(三)各相关城市、各测点在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和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必须确保监测数据的捕获率达到85%以上。
(四)为确保数据质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对各城市相关测站进行质量考核和比对抽测。
七、数据上报要求
(一)上报内容:所有城市测站、每种污染物、每小时的监测结果;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每个测站、每种污染物、每小时监测结果;主要亚运场馆和运动员每种污染物、每小时的监测结果,相应的气象5参数和必要的能见度观测数据。
(二)上报时间:逐时。
(三)上报方式:各城市将监测数据以TCP/IP传输协议上传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监测中心收集数据后直接传输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定的数据服务器。省监测中心的数据接收服务器端口为:××.××.×××.××:××××(端口和具体操作方式待定)。
八、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