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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第16届广州亚运会广州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市按国家现行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对外公布本市各测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空气污染指数 (API),臭氧(O3)可以提供给亚组委作为参考,颗粒物细粒子(PM2.5)和能见度指标仅作为内部分析资料。

  九、任务分工

  (一)省环境监测中心。

  1、协调和监督各相关城市做好亚运空气质量监测、质控和预警预报工作。

  2、组织编制“第16届广州亚运会广州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的维护运行、质控和信息发布。

  4、收集广州以外相关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传输至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收集广州市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和主要亚运场馆监测数据。

  6、协助广州市有关部门开展区域空气质量分析和信息发布。

  (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按要求开展本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质控工作。

  2、制定《2010年第16届广州市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设立本市亚运场馆空气质量监测点并负责实施。

  3、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全市空气质量综合监测和综合演练。

  4、负责本市及相关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将广州亚运主要场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上报给省环境监测中心(每天一次)。

  6、负责亚运期间广州市及周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分析,配合亚组委环境保障部(或广州市环保局)发布广州市环境质量信息。

  7、配合市环保局亚运期间广州市空气质量的预警预测。

  8、配合环保局,对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或采取的各类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9、配合环保局对外解释亚运期间广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有关情况。

  (三)佛山、东莞、汕尾市环境监测站。

  1、按要求开展本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质控工作。

  2、设立本市亚运场馆空气质量监测点并负责实施。

  3、按要求上报相关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4、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广州市做好其他与亚运空气质量监测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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