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本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6、汕尾市由省监测中心负责协调、组织技术支持工作。
(四)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江门、肇庆、清远市监测站。
1、按要求开展本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质控工作。
2、按要求上报相关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3、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广州市做好其他与亚运空气质量监测相关的工作。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十、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一) 2009年11月15日:省环境监测中心向省环保厅上报“第16届广州亚运会广州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各相关城市向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本市亚运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其中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四城市上报亚运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方案。
(二) 2009年11月12日-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开展亚运同期空气质量保障演练监测;其他城市做好配合工作,按本方案要求做好各监测子站QA/QC工作,向省监测中心综合室上报监测数据(每天一次);各城市提交亚运应急监测预案。
(三) 2010年9月前:各城市完成现有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改造和完善工作;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市按本方案要求完成主要场馆监测子站和能见度观测站建设、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试运行。
(四) 2010年11月前:所有城市完成亚运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预警、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应急监测的全部准备工作并投入运行。
十一、检查与考核
省环境监测中心将会同省环保厅、“亚运空气质量监测协调小组”对各城市亚运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一)检查考核内容。
1、现有子站改造和完善情况。
2、新建子站建设情况。
3、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
4、人员配备和演练情况。
5、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6、数据捕获率、精确度和准确度。
(二)检查考核形式。
1、专题会议:2010年6月前每两月一次;2010年6月后每月一次。
2、现场检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