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考核:由省监测中心组织,带备仪器设备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QA/QC手册进行现场考核。
4、通报制度:对未能履行职责、未做好亚运空气质量保障监测和应急监测的城市,将责令其尽快整改和完善;情况严重的,将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通报。
十二、保障措施
为确保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完成,各相关城市和单位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各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一项长效措施,亚运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警工作经费主要由各城市负责,省财政厅将负责调整现有污染治理有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协调落实省本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费,适当支持亚运会重点治理项目和亚运会期间环境监测、空气治理预报预警等项目。
(二)监测仪器设备保障。
各相关城市应按本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各类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和购置工作,并于亚运前投入正常使用。其中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四个设有亚运场馆的城市,除应配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常规监测设备外,还需要按本方案的要求,购置PM2.5、臭氧、大气能见度等观测设备,广州市需具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三)人力资源保障
由于某些城市监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弱,在亚运会前,将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临时调配全省监测力量(包括仪器和人员),支援监测能力比较薄弱的城市,需请汕头市、韶关市环境监测站大力配合。
十三、协调机构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协调亚运期间广州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成立“亚运空气质量监测协调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副主任: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成员: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主任、自动监测室主任,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肇庆、东莞、中山、汕尾市环境监测站领导。
各城市应参考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宇波
联系电话:020-83562920
传 真:020-8354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