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规范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分配:
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总名额为300名,其中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乡镇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我市严格按此比例推荐。
全市推荐名额分配为:各城区3-5名,各郊、县2-4名,直属学校(单位)可向市教育局推荐1-2名。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比例不得突破20%。
四、推荐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和职称评审不同,不实行个人申报,各区县、学校(单位)应根据条件,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建议名单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印发到各学校(包括辖区内厂矿企事业举办的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充分酝酿,在本区县范围内提出特级教师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还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提出特级教师候选人建议名单。
2、排出初选名单
各区县教育局汇总建议名单,组成考核推荐小组,到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和本区县同学科教师中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个别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所征求意见均应详细记录。要全面衡量被提名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成果以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等情况。同时要在被提名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局对建议名单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排出序号。入选教师的学校要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区县教育局要对入选教师政治、业务条件全面考核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有关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单位)也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工作。
3、确定上报名单
市教育局汇总初选名单,组成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小组,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查看近三年备课笔记、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鉴定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区县和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逐个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意见。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申报名单,申报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特级教师评选的重点对象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教学有示范、推动和影响作用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