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6、到站(港)价格:指粮食到达接受地(火车站或港口)的交货价格,含发运地火车(船)板价格、火车(船)运费等,但不含包装费。

  三、统一监测标准

  原粮按中等质量标准监测。监测点采、报价必须以及时、准确、连续、具有代表性为原则。原粮按中等质量标准采、报价格。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划分为1-5等,中等质量标准为第3等。油菜籽分为1-8等,中等质量标准为第5等。

  成品粮油按品种要求质量标准监测。根据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指标,目前小麦粉划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粉、普通粉;大米按品质划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其中大米中的粳米、籼米细分为1-4级;优质大米中的粳米、籼米细分为1-3级。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浸出花生油和油茶籽油划分为1-4级,压榨花生油、芝麻油、油茶籽油分为1-2级;棉籽油划分为1-3级。质量等级区别在于加工的精深程度;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未作明细规定,一般是多种精炼食用植物油按一定比例调和而成,采用企业标准。

  质量标准的详细指标请参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各项质量指标。

  四、统一监测要求

  1、采报价原则。监测点采、报价必须以及时、准确、连续、具有代表性为原则。防止出现个别监测点、个别品种报一天停一天或者是个别品种采价或高或低,人为引起价格信息失真。

  2、点面结合。监测点采报价格信息必须做到点面结合,既能代表监测点的价格,同时又要能反映本地粮油市场的价格水平。

  3、全年监测。粮食市场化以后,粮食收购期拉长,粮食部门实行常年敞开收购,各监测点对小麦、稻谷收购价格信息要坚持常年监测,及时反映收购信息的变动。成品粮油价格信息的监测涉及全省粮油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和安全应急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务必坚持全年监测。

  4、协调测报。当某个价格监测点无收购、无库存、无销售时,由县或市粮食局协调监测报价;当采报价人员临时无法报价时,监测点单位应安排接替人员负责监测报价工作,确保价格信息监测的连续性。

  五、统一监测报告时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