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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实行日报与周报相结合。原则上夏、秋两季粮油收购季节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其他时间实行周报告制度,但当粮油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随时起动日报告制度。具体起止时间根据省局通知执行。

  日报:由各监测点每日上午10时前按照报价要求对照国家质量标准,根据价格监测类型、品种进行现场采价,价格采集后上报市粮食局,由各市局汇集、审核、确认后于11时前,通过“江苏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上报省局,省局汇集、审核、确认后于当日上午发布。

  周报:由各监测点按照日报采价办法和要求,每周一上午进行现场采价,周二上午10时前上报市粮食局,由各市局汇集、审核、确认后于11时前,通过“江苏省粮油市场价格信息监测预警”系统上报省局,省局汇集、审核、确认后于当日上午发布。

  六、统一应急预报

  根据《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在本省较大范围或2个及以上省辖市出现以下情况时,省粮油价格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发出应急预报。当粮油场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持续时间超过3天,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在第3天出现黄色预警报告,即进入省级(Ⅱ级)应急状态中的市场紧张状态;当粮油市场价格持续10天上涨幅度超过30%,或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在第7天出现红色预警报告,即进入省级(Ⅱ级)应急状态中的市场紧急状态;当粮油市场价格持续15天上涨幅度超过50%,或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在第7天出现橙色预警报告,即进入省级(Ⅱ级)应急状态中的市场特急状态。省局将根据应急情况、事态发展作出应急处置。

  七、及时分析、报告

  当市场粮油价格信息与上周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时,要分析原因,电话向省局调控处汇报;当价格信息变动幅度超过5%时,市局要认真组织调研,分析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局调控处。

  八、考核

  为全面有效提升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启动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在每季度末向各市通报。考核的主要对象与内容:考核对象主要是各市粮食局;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价格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连续性,价格汇集、报送的及时性,价格审核的严密性以及成本、价格预测、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等(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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