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城市、农村“两大火灾防控重点”的管控力度。要把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城市火灾防控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住重要时段和重点部位,高频次开展“错时”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要适时召开冬防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将各项农村防火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要按照农村消防工作“八有”目标要求,积极推动消防组织、规章制度、消防规划、消防队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宣传氛围、考评奖惩建设;要依靠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检查组,对村寨、农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督办、绩效考评措施,落实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要推动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农村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手段推进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贵州省消防条例》、消防常识、逃生自救知识为重点,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的特点和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采取政府领导发表讲话,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设专栏、播放公益广告、举办知识竞赛、张贴标语、开放消防站(馆)、进行实战灭火救援演练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幼妇、病残弱、空巢老人等“高危”人群的识灾、防灾和规避火灾风险的能力。要严格按照《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大力督促指导和组织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保安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期间,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检查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4月2日至4月10日)。
各县(特区、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冬防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