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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县(特区、区)要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会商机制,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城乡建设、交通、电力、电信等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就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专业特长,集思广益,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建设不畅、推进受阻、建用脱节等突出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加强对系统建设规划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统筹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系统工程建设,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各级交通、经信、教育、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划,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建言献策,切实推动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系统建设主导作用,抓好系统建设规划标准的制定和系统应用、维护、管理等工作的落实和监督;积极主动深入金融部门、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社区和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在本单位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指导意见和技术帮扶支持,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三)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为保证建设质量,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原则上由市级统一组织建设。市公安局要紧密结合全市治安防控工作实际,做到科学规划、联网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强项目的规划、论证,确保系统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并充分考虑已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资源利用。各县(特区、区)的工作方案、任务书须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坚决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确保设备选型、接口设置、线路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做到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全市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要分清轻重缓急,切实将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医院等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路段、公众聚集场所、重要交通要道枢纽、重要水电通信设施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作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重点,在建设规模、覆盖面上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治安防控死角。要把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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