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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结合《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紧密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相结合。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对使用前10位药品进行合理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究。
  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
  二、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内涵
  6.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强化基础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以质量为核心,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效率,增加服务效益,保障医疗安全。
  7.做好人员准入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严格各项考务安全管理,规范做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许可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执业医师记分管理办法》,以医师定期考核为抓手,促进医师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管理,使其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医师的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加大患者和同行评议的分量。充分利用好考核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巩固等级医院评审成果。组织二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对部分县市级二级甲等医院推动向三级医院发展和设置;对已经新评审的二级医院在原有基础上推进医院的整体提高。推进市属医院申报三级医院评审,将有条件的市(县)级二级甲等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
  9.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科室规范化管理。对市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行年度考核,规范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重点专科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推进临床科室的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属医院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2010年再评审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省、部属医院积极申报省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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