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苏卫办〔2010〕14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是全市卫生系统当前的重要任务。现就做好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
二、把握医改精神,为深化改革打好基础。我市已经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和《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好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贯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办公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借助板报、院讯、办公网络等载体,及时传达学习,确保新医改精神深入人心,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新医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学习贯彻情况于3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建平,联系电话65153491,传真号码:65223022,邮箱:zhangjianping1977@126.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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