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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抓好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和省社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1.全市社区机构门急诊比例要继续保持在55%以上,古城区要达到25%以上;门诊次均费用要比同期三级医院降低50%,社区预防保健服务占比不低于90%。
  2.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开展团队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网格管理化管理。家庭保健服务签约率5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95%以上的60岁以上老人要拥有一份健康档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公卫医师培训率85%以上。
  3.建立以电子健康档案为笼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系统。整合共享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推进终身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逐步实现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健康信息的完整、快捷的采集和调阅。建立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化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信息系统操作技能。
  五、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规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落实省定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3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继续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
  六、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
  启动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工作,以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达标乡镇(街道)工作为抓手,及时修订《苏州市农村卫生现代化达标镇(街道)》评估标准。年内,全市有70%左右的乡镇(街道)达到卫生现代化乡镇(街道)标准,整体提升农村卫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照省定的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以功能合理、规模适度、服务规范和健康运行为导向,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力争有4家以上单位通过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验收。
  七、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总额的70%。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一手托两家”的优势,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和费用控制。
  1.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要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确定下一年度的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0倍左右,年度基金结余率要控制在8%以下,医疗费用较高的地区要注意防范基金大规模出险的情况,探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和门诊按人头付费的付费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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