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安〔2010〕39号)
各区县局、分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局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办[20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局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将其作为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药品专项整治和特殊药品监管同开展、同落实。
二、严格按照《通知》以及省局《关于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9】171号)《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9】196号)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全面检查其生产、采购、储存、销售等情况,重点加强销售环节的检查,并对销售流向实施逐笔跟踪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