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十)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十一)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
(十二)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执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十三)职工工资和福利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两部分,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反映的是报告期的发生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应付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集体福利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发生的各项福利费用。根据企业成本和费用明细表中“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职工福利费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
(十四)本期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十五)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指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也包括在内。固定资产原价是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未执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执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的期末数加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或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