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部署,确保按期完成
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综合治理工程。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风治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明确这次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牢牢把握住治理范围中的重点行业、重点行为,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要不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使我市公共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更加趋于规范,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落实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依法严肃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又要积极促进相关行业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制,既要采取处罚的“刚性”的管理手段,又要采取教育、运用行政指导等多种“柔性”的教育手段,以达到推进公共服务行业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实现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治理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治理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行业各类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加大法制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优化执法环境。
(三)专项治理期间,各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治理信息,反馈遇到的疑难问题,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各市(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将收集的各成员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于2010年4月28日前报苏州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苏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专项治理情况于2010年8月28日前上报;各成员单位机制建设情况汇总后于2010年11月28日前上报,以便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