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轻微违法行为开展行政警示工作。
轻微违法行为是指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通过行政警示手段督促其改正:
(一)企业登记住所与实际不一致;
(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际规模不符;
(三)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出资逾期未足额缴付;
(四)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
(五)企业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条件,无主观故意的;
(六)其他需要行政警示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直属局、分局要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细化推进行政指导的主要任务,优化推进行政指导的实施方案,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尤其是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有为的工作态度,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努力探索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防止因处理不当造成责任事故。各级个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对于已经开展行政指导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对于尚未全面开展行政指导的单位,要强化责任,大力推进。
(三)加强数据和信息上报。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在个私监管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典型经验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苏州局个私处报告。每月15日前上报附表5,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友情提示卡
各位创业人员: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在XX市(区)创业表示热烈的欢迎!为降低你们的创业投资成本和风险,现将从事有关行业应注意的事项,友情提示如下:
一、从事一般性项目经营,请直接咨询工商部门。
二、从事需要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请咨询相关部门:
(一)从事餐饮、食品行业,请咨询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