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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洋红港口规划区内停止建设有关项目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洋红港口规划区内停止建设有关项目的通知
(丹政发〔2010〕41号)


东港市人民政府、大孤山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海洋红港口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妥善解决港口开工前的土地、海域征用补偿等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在建的海洋红中心渔港立即停止建设,有关项目建设的档案、账目及相关文件要在10月20日前完善,交丹东市海洋红中心渔港移地换建和浅海滩涂安置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封存,待评估机构评估认证,经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协议后,实施整体转让。

  二、各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红港规划范围内的滩涂、浅海,没确权的不再确权,已经确权的禁止重新发包和转让,待资产评估后与相关养殖户签订补偿协议。

  三、东港市政府对海洋红港规划范围内企业和个人新建厂房、住房审批一律停止。

  四、丹东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大孤山经济区和东港市政府抓紧研究中心渔港选址工作,年内完成并开展前期工作。

  五、为做好海洋红港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成立海洋红中心渔港移地换建和浅海滩涂安置补偿领导小组:组长由丹东市副市长徐春光担任,副组长由丹东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宋悦景、大孤山经济区常务副主任于安居、东港市政府副市长尤泽军、大连港集团副总经理徐颂、大连港集团副总工程师文立担任。成员单位由东港市政府、大孤山经济区、大连港集团、丹东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交通局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孤山经济区,办公室主任由于安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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