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军队、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社保证明或人事证明应为近六个月内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6、省外及本省外市勘察单位办理勘察合同备案,还需提供与我市勘察土工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土工实验室合作协议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
对在市区或县(市)、贾汪区工商注册的单位承接注册地项目的,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将《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交由所在地市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单项工程资质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项目所在地为市区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在县(市)、贾汪区的,申请表一式四份(样式见附件3);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诚信手册申领的注意事项见附件4);
3、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三月内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合同和企业分支机构签订的,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分支机构签订下属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授权文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省外勘察单位办理勘察单项工程资质核验,还需提供与我市勘察土工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