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10年在博兴县、滨城区、无棣县(含北海新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所属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发改委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3)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按照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包括统一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的要求,逐步实现基本药物执行全省统一中标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建立市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根据中央和省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