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5%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6529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群的72%,累计补种7.8881万人左右。(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对2.4669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1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农业局负责),落实2010年度8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2010年市级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急救指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县级重点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卫生监督机构监测设备、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选择1-2个县(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区),探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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