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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54号),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领导制度和工作方法,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级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如何面对新形势,抓住新机遇,推动科学发展,追赶超越,对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才能使政府的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上级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更加符合我市的实际,更加符合群众的需要。因此,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好调研工作就是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真正使调查研究成为领导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在全市政府系统进一步形成重视调研、主动调研、善于调研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抓调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分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加强发展战略方面的调查研究。每年根据《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及时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
  二要围绕领导关注的难点问题抓调研。通过参加领导重要调研活动和全市性重要会议等途径,及时了解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增强调研的针对性。主动向领导要课题,经常征求政府领导对调研工作的意见,由政府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和关注的难点问题给调研人员出题目,由调研部门组织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送领导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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