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
040056 属于《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指引》的其他关键技术和目标产品。
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方向,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目标产品,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中试或批量产业化,优先支持能够形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申报单位在市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
3、鼓励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创业园(孵化器)内企业申报,并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所在创业园(孵化器)名称,加盖区科技局公章。
五、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
围绕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加大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和集聚,积极打造人才高地和创新创业人才首选城市,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050001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在太阳能光伏和风电装备、医药及生物技术、新型平板显示、智能电网、软件与集成电路、传感网络、互联网增值服务、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高性能新型材料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进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1、申报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申报者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3、申报者为2008年7月1日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参股人,其个人或团队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1)填写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一式六份。
(2)主要附件: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2、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和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易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申报方法:
己在苏州地区登记注册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装订六份,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未登记注册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可将填写好的《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在A4纸)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直接提交苏州市科技局,并通过电话确认申报。
第二部分 基本计划项目指南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围绕苏州产业发展方向,跟踪高新技术发展前沿,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原始创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提供创新源。
(一)工业部分
1、电子信息
516957 微电子器件与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研究
516958 新型传感器、传感器网络关键技术研究
516959 面向物联网应用的人机交互技术研究
516960 智能电网电力电子设备及应用技术研究
516961 基于云计算的软件开发应用技术研究
516962 4G、Winmax通信网络关键技术研究
2、先进制造
515663 三维微纳米结构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515664 高精密复杂曲面加工成形技术研究
515665 激光加工成形与激光焊接技术研究
515666 低成本高精密光学模具加工技术研究
515667 快速原型仿真制造设计技术研究
515668 微/纳机电系统设计、制造及应用技术研究
515669 动态精密检测、测量应用技术研究
3、新能源
516170 新型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系统技术研究
516171 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节能技术研究
516172 新一代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技术研究
516173 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
516174 半导体照明新型衬底、外延片及应用技术研究
516175 碳捕捉、储存等低碳能源应用技术研究
4、新材料
516276 下一代微电子、光电子关键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516277 纳米材料、纳米器件制备关键技术研究
516278 AMOLED有机发光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516279 丝素蛋白等生物修复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516280 高性能有机/无机分离膜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516281 功能高分子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5、其他
510082 属于《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指引》关键技术方向,以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突破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开展的具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其他应用基础研究(工业)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前瞻以及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为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新源。
2、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在苏高校研究院、部省级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优先支持上述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完成时需取得以下成果:
(1)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取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成果具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完成项目小试,形成样品、样机、技术标准。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州大学限额20项,苏州纳米所、苏州医工所限额10项,苏州科技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职业大学、在苏高校研究院限额5项,其他单位限额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