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助各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提案、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拟订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汇编工作,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区)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科技人口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妇女儿童状况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