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九)承担市区驻地城市规划区(含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定价工作。
(十)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二)对全市各地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拟订和考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网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会议组织安排;负责财务及局属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综合科
拟订贯彻上级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草拟全市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负责起草综合性业务文稿;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的综合分析;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全市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建议及省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理。
(四)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原11名,由价格监督检查局调入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