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举办以职业能力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培训办法和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区)(含市属省级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九)劳动关系科
拟订实施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复退军人安置计划;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城镇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和全市企业单位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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