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地质矿产科
承担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承担探矿权监督管理工作。
(十)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及市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
(十一)执法监察科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四、派出机构
(一)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科级)
负责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科级)
负责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与杜店国土资源所实行局所合一体制,挂杜店国土资源所牌子。
(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科级)
负责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与小营国土资源所实行局所合一体制,挂小营国土资源所牌子。
五、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