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四)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承办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