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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四)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承办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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