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会务、接待、后勤、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备案;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承担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
(四)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挂预报减灾科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管理;负责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荒滩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议,并对划定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调查和评价;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审核海岸工程项目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