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污染物削减指标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总量指标、达不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违法现象突出、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等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控制燃煤污染。淘汰城区内6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48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大对烟尘控制区内燃煤小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
1.强化新车源头控制。新车登记挂牌严格执行“国Ⅲ”排放标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机动车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整治力度。加大对停放地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力度,禁止排气超标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继续做好群众举报的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四)秸秆禁烧工作。
1.落实禁烧责任:在农作物收割期间,构筑市包县,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禁烧网络,将禁烧责任明确到人、到地块。
2.加强执法监察。组织市、县两级禁烧监察队伍进行联合执法巡回检查,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对焚烧秸秆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3.抓重点区域:对邹平、博兴、滨城区、高新区及城区主要进出道路周边地区派驻人员重点督查,确保万无一失。
4.强化禁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5.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农业局。
(五)整治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工程。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长效管理。凡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后不使用或排烟口对周围居民存在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均须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定期清洗,确保正常使用。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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