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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徐教职函〔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现将2010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省职业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市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市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稳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职教招生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各校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服务,充分体现对接四大产业,充分体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体现做优做强骨干专业。四星级职业学校和列入创建计划的学校,所报专业控制在15个之内;三星级学校和列入创建计划的学校,所报专业控制在10个专业之内;二星级学校所报专业控制在6个之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达不到二星级的学校今年起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拓宽招生对象和招生空间,把有需求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纳入招生计划,积极、规范开展东西部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南北联合办学,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国家助学资金是与外地职业学校联办的前提条件。
  4、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1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不准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坚决杜绝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职业学校掛学籍现象的发生。
  5、市区职业学校中专计划直接报我处审查。县(市)区职业学校经县教育局职社科审核同意,报我处审查;凡已达三星级标准的县(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今年起原则上全部招职业中专。行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我处审查。
  6、招生计划申报表一式四份,学校留存一份,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或行业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两份于4月10日前寄送到我处。如因各地各校迟报、迟送,影响了招生计划的审批和公布,责任由有关地区和学校负责。联系人:徐新文,电话:83723002,传真:83723002。
  附件:招生计划表一、表二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徐州市职业中专招生计划表

代号

学校及专业

学制

招生

计划

备注

×

    ××××学校

   

01

     ×××专业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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