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徐教职函〔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现将2010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省职业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市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市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稳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职教招生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各校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服务,充分体现对接四大产业,充分体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体现做优做强骨干专业。四星级职业学校和列入创建计划的学校,所报专业控制在15个之内;三星级学校和列入创建计划的学校,所报专业控制在10个专业之内;二星级学校所报专业控制在6个之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达不到二星级的学校今年起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拓宽招生对象和招生空间,把有需求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纳入招生计划,积极、规范开展东西部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南北联合办学,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国家助学资金是与外地职业学校联办的前提条件。
4、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1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不准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坚决杜绝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职业学校掛学籍现象的发生。
5、市区职业学校中专计划直接报我处审查。县(市)区职业学校经县教育局职社科审核同意,报我处审查;凡已达三星级标准的县(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今年起原则上全部招职业中专。行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我处审查。
6、招生计划申报表一式四份,学校留存一份,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或行业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两份于4月10日前寄送到我处。如因各地各校迟报、迟送,影响了招生计划的审批和公布,责任由有关地区和学校负责。联系人:徐新文,电话:83723002,传真:83723002。
附件:招生计划表一、表二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徐州市职业中专招生计划表
代号
| 学校及专业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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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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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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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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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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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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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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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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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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