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徐教宣〔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的主体作用,增进家长与教师的交流和联系,用教师的感人事迹引领教师崇尚敬业爱生,用创新的活动形式加强教育与媒体的有益合作。经研究,决定与彭城晚报社联合开展“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岗教师,特别是在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令学生及家长感动的好教师。
二、评选方式
“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评选活动将持续开展1年,每季度评选10位“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年底综合评选出 “2010年度家长心目中的十佳教师”并予以表彰。
本次评选活动没有名额限制,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学校要充分发动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评选,学校要组织专人撰写推荐教师事迹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学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和初评,统一上报材料。
彭城晚报社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的教师事迹材料,组织记者深入学校实地采访,每月在《彭城晚报》“校门口”栏目中报道10位左右的教师。同时,在徐州教育网和徐州报业集团的“彭客网”上开设本次活动专题网页,集中展示教师风采,开通网上投票平台,发动广大家长参与投票并提供线索。
三、材料要求
1.被推荐教师要填写《“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推荐表》、反映感人事迹数码照片1-2张(配文字说明)。
2.事迹材料要求:候选教师事例要真实、典型、感人;事件叙述要清晰,文字要洗练;要集中反映教师特色和教育观点,字数不限。
3.局直属各学校将被推荐教师材料电子稿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宣传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地推荐教师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宣传处。联系电话:83728560,邮箱:xcc@xze.cn。
四、评选要求
“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评选活动是宣传教师和学校、沟通家长与社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利用学校广播站、校园网、宣传廊、展板等途径,提高广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发动教师、学生、家长参与的基础上,力求评选活动真实、公正,切实将家长心目中的好教师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