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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皖北支农、支教、支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支”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服务满半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服务,可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协商后实行定岗轮换。

  建立“三支”人员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受援单位与“三支”人员应签订服务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服务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三支”人员工作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末,“三支”人员应向受援单位提交书面季度工作报告,受援单位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服务期满后存入“三支”人员个人档案。

  “三支”人员服务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原则上不得离开受援单位。

  “三支”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和其他组织及当地群众造成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处理。

  三、“三支”人员的考核

  “三支”人员服务期满,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受援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地应考核“三支”人员总数的30%。“三支”人员考核等次视同派出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一)考核程序。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三支”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并填写《安徽省皖北支农支教支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受援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转“三支”人员派出单位兑现考核结果。“三支”人员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服务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选派后不到岗或未经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许可擅自提前结束服务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期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工作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三支”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和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比照机关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一般应高于同级岗位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三支”人员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延迟一年申报、评审更高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服务期内或者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期内,免考外语、计算机和理论笔试。服务期间结合基层实际,实施技术推广、开展课题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所形成的有较高价值的学术和技术报告,可作为论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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