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扎实推进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
(十六)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统计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探索统计行风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以贯彻实施新《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加强对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以数谋私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十七)深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按照国家局新修订的《
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统计巡查工作方式方法,针对影响和制约“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统计巡查工作。健全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和巡查成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巡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八)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推动行政决策、统计调查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训、职称评定、职工住房改造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畅通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积极开展统计效能建设。加强对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统计任务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促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对局党组决议、决定及局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统计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主要统计数据生产、管理、使用各环节的行政监察,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效能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