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农机安全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成农机〔2010〕8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二○一○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二○一○年农机安全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圆满完成。
2010年度农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时间在年底前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市农委年度目标综合评比。
附件:1.二○一○年度农机安全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2.二○一○年度农机安全监理考核目标指标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二○一○年农机安全工作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一、农机事故目标 (6分)
1、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指标(3分)
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计满分,每超过1人扣3分。
2、重特大农机事故控制指标(3分)
未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计满分,发生1次重特大事故扣3分。发生在道路上的拖拉机事故,只做统计,不纳入考核。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10分)
1.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4分)。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健全安全考核制度(4分)。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三同”(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年召开四次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农机安全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3.事故应急处理及时(2分)。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三、安全管理目标(目标分值:22分)
1.推行政务公开(5分)。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实行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推进一站式办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