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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大春种子用种安全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大春种子用种安全检查的通知
(成农业〔2010〕1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农业部把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为切实抓好我市种子执法年活动,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市农委决定2010年 3月上旬开展大春种子用种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业〔2007〕13号)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项检查。

  (二)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1、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

  3、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

  4、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经验交流和现场查看等形式。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由区(市)县种子管理、执法部门组织自查,区(市)县农村发展局进行复查,市农委组织交叉抽查的方式进行 (城五区和高新区以自查为主)。各地要精心组识,大造声势,不走过场,扎实开展检查。通过检查,相互学习,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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