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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2010年贷款卡年审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2010年贷款卡年审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0年贷款卡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卡。自然人、境外企业、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未发放实卡的中小企业,不参加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要求

  借款人在成都市政府网(http://www.chengdu.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选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公开专栏,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cdcredit.gov.cn)友情提示栏目下载《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简称《报告书》)、《财务报表模板》,或携带U盘到发卡人民银行现场拷贝《报告书》、《财务报表模板》,并按要求填写。年审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妥的纸质《报告书》和电子文档《财务报表模板》(拷贝在U盘或光盘中)。

  (二)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年审对象身份的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向税务部门提供的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五)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卡年审时间及受理时段

  2010年4月1日-11月30日。受理时段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年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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