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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八)鼓励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九)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和考核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

  (十)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的巡查责任,并严格纵向监督。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形势和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装备,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村委会和部分村民小组聘任村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12336举报电话的运作,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电子信箱,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要确定专门人员统一负责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金土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业务机构与执法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通过对实时获取的各类监管信息进行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和在线应用,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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