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的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规模种养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新建的生态防护林体系、速生丰产林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要全部按标准组织实施。
--农产品加工、保鲜、运输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到 2015年,要求市内9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全市所有农业龙头企业均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
(三)要进一步建设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从2011年到2015年,全市力争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新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新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其中包括50个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个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新建50个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示范企业。每一个县(市、区)都要启动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镇、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开展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农产品生产领域,要进一步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标准化”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报和严格管理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农〔2010〕30号)的要求,抓好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和管理,建立示范区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示范区的管理水平。在农产品加工领域,要推进农产品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安全生产,积极建设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抓好农产品包装材料、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及场地环境卫生、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标识和溯源等标准的实施。
(四)要进一步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通过开办农业标准化讲座、培训班,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类宣传栏、明白纸,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
(五)要进一步通过质量认证和创品牌来推动农业标准化。要把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业化项目以及出口基地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各类名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工作,争取我市有更多的农产品成为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三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要积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进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建立良好农业规范(GAP),争取ISO9000和ISO14000国际质量认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用标准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要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标准化的力度,促进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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