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0]4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与时点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范围为依法审批的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旅游度假区除外。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时点统一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同时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省厅进行工作方案和技术要点制订,培训教材编写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调查、评价与潜力测算。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31日,各有关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组织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工作。
(三)成果检查、验收。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0日,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向省厅提出申请,国家级和申报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由省厅组织验收,其余省级开发区委托各市局组织验收。
(四)成果上报。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进行更新成果汇总,并将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本次更新工作结束后,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将由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将由省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依据。各市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评价成果更新工作。
(二)加强领导。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更新任务。